因借粉丝钱未还而被告的T-ARA前成员雅琳(本名李雅琳),在二审中被判处4个月有期徒刑、缓刑1年,刑期较一审减少2个月。
13日,水原地方法院刑事上诉5部(主审法官金行顺、李钟录、朴新永)对雅琳及其男友A某的诈骗案作出二审判决,撤销一审结果,改判A某有期徒刑1年4个月,李雅琳有期徒刑4个月、缓刑1年。其中A某刑期增加2个月,而雅琳则从6个月减至4个月,缩短2个月。
法院在减刑理由中表示:"被告人李雅琳明知A某对粉丝等人实施诈骗仍参与共谋,且针对受害者反复作案,罪责不轻。但考虑到其已反省罪行,并与部分受害人达成和解,一审量刑偏重不当。"
对于男友A某,法院指出:"其多次实施诈骗且涉案金额较大,罪责较重。但鉴于与部分受害者达成和解并承认全部罪行,故予量刑。"
雅琳自2023年底起被指控以个人事务为由向粉丝及熟人借款后拒不归还。去年3月至5月期间,多名受害者报警称"雅琳与男友借款后至今未还",涉案金额约3700万韩元(约合人民币20万元)。
李雅琳于2012年7月以T-ARA《DAY BY DAY》活动新成员身份出道,2013年7月正式退出组合。